学前救助对象拟减免保育费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

送审稿提出了“9+1”的救助制度体系,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送审稿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授权市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拟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相较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送审稿还新增收入核减内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及其法定抚养人年满60周岁的,或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亲家庭,对其家庭收入按照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减,将部分特殊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在教育救助方面,送审稿细化教育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规定不同教育阶段的救助方式,如对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对象发放助学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救助对象减免学费、减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伙食补助等。同时新增学前教育阶段救助和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其中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

  在就业救助方面,规定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动态服务、制定针对性援助计划、就业优惠政策等,确保低保家庭至少有一名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新增优先安置就业救助对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援助需要,通过投资、购买等方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就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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