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门荟聚商场命案凶手获刑

一审法院:被害人存过错,被告人自首判徒刑13年 去年10月7日晚,大兴区西红门荟聚商场内两男子发生口角

一审法院:被害人存过错,被告人自首判徒刑13年

去年10月7日晚,大兴区西红门荟聚商场内两男子发生口角,其中一人被捅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有目击者将案发后的照片发至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行凶者闫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感情问题引纠纷

有目击者称,去年10月7日晚7点多,在西红门荟聚商场三层,看到一年轻男子被一持刀男子追赶,后面还有一女子在拉扯,边拽着捅人男子,边喊“别捅了”。当时,受伤男子身上有多处刀口,衣服被血染红,行凶男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伤者虽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记者了解到,行凶者系男子闫某,现年44岁,在案发两天后,闫某向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投案。据公诉机关指控,闫某是因其妻赵某与被害人冯某之间的感情纠纷引发对冯某不满。案发时,二人在荟聚商场内发生口角,闫某对冯某拳打脚踢,并持三棱状刀具扎刺前胸、后背等部位,致冯某的心脏、脾脏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此外,冯某家人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闫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370余万元。

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未进行公开审理。记者了解到,闫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案发当日他不知道冯某会去找他妻子,也不想与冯某发生冲突。闫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偶然发生,被害人也有过错,闫某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综合考量。

案发两天后自首  

闫妻赵某作证称,她和冯某多年前相识,后成为情人。案发前两个月,二人的事情被闫某发现。案发时,赵某正在荟聚商场里上班,此时冯某打来电话要来看她。恰巧的是,丈夫闫某也要来接其下班。赵某担心二人会碰到,就告知冯某不要过来,但冯某不听劝阻,还是在一个多小时后抵达商场。

谁料赵某正在给冯某发短信让其回避时,闫某带着儿子进到店里,一把夺过赵某的手机,看到了妻子与冯某的对话。此后,冯某又给店里打去电话,闫某接过电话后与对方嚷了起来。不久冯某直接走进店内,并最终引发血案。

据闫某交代,二人动手后,因为冯某比较高大,闫某就顺手从包里拿出平时干活用的三棱锉开始扎向对方。“我一开始想扎他腿吓唬吓唬他,但后来厮打过程中我就不知道扎在哪了,而且打起架来我的大脑就一片空白,我也不记得后来又扎没扎他。”闫某说,二人从店里一直打到店门口,看到地上的血迹后,他开始害怕,就带着孩子到地下车库开车离开了。两天后,闫某投案自首。

被害人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冯某明知闫某与赵某系合法夫妻,而与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案发当日明知闫某要接赵某下班仍执意到达现场,因此冯某对于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鉴于闫某作案后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5.4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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