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横店性交易” 霍建华维权胜诉

法院认定网易与博主焦某某构成共同侵权 判令二者赔礼道歉 因网易“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H姓台湾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名为

法院认定网易与博主焦某某构成共同侵权 判令二者赔礼道歉

因网易“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H姓台湾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名为“函数公”的微博对此进行节选后转发传播,并指明该明星为霍建华,霍建华将网易及微博博主焦某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认定网易与焦某某构成共同侵权。

称H姓男星招嫖被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8日,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表了《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描述称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在拍摄电视剧期间,与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到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2015年1月30日,焦某某在其“函数公”的微博发布称:“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同时在该博文下方上传了《横店昔日风月》一文的若干幅节选内容图片。

辩称未指霍法院未采信

本案庭审中,网易公司认为其发表的文章并不具有明确指向对象,并未指向霍建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查明事实看,原告霍建华的个人特征全部满足涉诉文字提供的个人信息。鉴于这些可供识别的特征要素多达七项,这大大缩小了信息受领者根据这些特征要素锁定个人的范围。根据霍建华的知名度及其他要素上的重要显著性,足以让一般合理之人将二者直接或高度对应。因此,法院认定网易公司所发涉诉文字是指向原告霍建华,对网易的该项抗辩理由及主张均不予采信。

文章内容虚假原告胜诉

此外,对于文字的内容,法院认为网易未就该言论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内容的事实依据,即网易对其传播言论无法证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进而认定网易传播的文章系虚假事实,网易的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是对霍建华的诽谤。

综上,法院一审认为网易及焦某某的源发及转发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犯,网易公司及焦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网易承担主要责任,焦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令二者向霍建华赔礼道歉,网易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9万余元,焦某某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280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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