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遭网络侵权获赔10万

北京首例判决在微信公众号声明致歉案审结  因微信公众号“酒业家”发表了涉及红星公司的评论文章,其中包含大量不实负面信息和误

北京首例判决在微信公众号声明致歉案审结  

因微信公众号“酒业家”发表了涉及红星公司的评论文章,其中包含大量不实负面信息和误导性言论。为此红星公司将该公众号及“酒业家”网站运营者北京酒家世纪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怀柔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赔偿红星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公众号道歉。据了解,这也是本市首例判决在微信公众号声明致歉的案例。

案件回顾

公众号被指发不实言论

据了解,2015年12月8日,功能介绍为“中国酒业第一新媒体”、“100万酒业高管每天阅读”的微信公众号“酒业家”发表名为“销量下滑、市场动荡、库存高压、人心离散,动荡路在何方”的文章,直指红星公司。

文章中包含了大量不实负面信息和误导性言论,并被中国酒水招商网、爱微帮等多家媒体转载。红星公司认为,被告文章中将原告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恶意夸大,虚构经销商退出,称其原有经销体系开始瓦解,涉及明显贬义的不实信息和误导性言论,以及带有负面倾向性、定论性的评述,该文章给原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原告当月销售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600余万元。

为此,红星公司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判决

“酒业家”微信公开致歉

在本案庭审中,被告认可其在公众号和网站均刊登过该文章,并表示该文章已经删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认可构成侵权,同意在网站上致歉3天,在公众号道歉1天。不同意50万赔偿金额,同意5万以内赔偿,同意赔偿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被告方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被告对文章标题、原告多名管理人员辞职、原有经销体系开始瓦解等表述均不属实,并缺乏合理性解释。

被告作为酒行业的专业媒体,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涉诉文章内容失实,存在较明显的主观过错。被告方公众号有十几万关注,且多数为经销商,经多家媒体转载,造成读者对原告的误解,使原告社会评价度降低,对原告方造成损害。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名誉侵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微信公众号保证连续5日每日推送,网站上刊登时间为连续7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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