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机构整合月底前完成

2018年1月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昨日,市政府召开“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根据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工作

2018年1月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昨日,市政府召开“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根据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工作方案,在本月底前,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从卫生计生委部门整体划转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整合。2018年1月,将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启动实施。同时全面实现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年底出方案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由于城乡医保的制度分割产生了三个不利的情况,一是影响社会公平;二是造成资源浪费;三是降低了居民的获得感。这三个问题必须从制度上进行优化改革,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整合的一个重要原因。

市医改办主任燕瑛介绍了详细的时间表。本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机构划转到同级人力社保局的交接工作。据了解,目前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在岗人员130余名,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进行划转交接。

在今年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8月底前,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相关配套文件;2017年9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

在信息系统整合方面,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市新农合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社保卡发放工作;2018年1月,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等政策,并实现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两种制度最终将实现“六统一”

据了解,目前本市的医保有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卫生计生委分别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区别在于覆盖人群不一样,城镇居民医保覆盖了本市城镇居民,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实行市级统筹;新农合覆盖的是本市农村居民,实行区级统筹。另外,在保障待遇标准方面、费用报销方式上,两种医保也有一定的差异,居民医保已全部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而新农合费用报销目前还未能全部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据悉,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0.6万,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政府补贴1000元;新农合参保人数有223.8万人,参保率超过了90%,人均政府补贴104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燕瑛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最终将实现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方面的“六统一”。

各项报销补贴政策连贯实施

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目前正在对各涉农区现行的新农合报销政策进行梳理。本市新农合制度在补偿三大目录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但新农合目前为区级统筹,门诊及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及补偿比例上各区存在差异,且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通过梳理,为支持市里对下一步城乡医保政策统一打好基础。

据介绍,本市已经有11个区按照改革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工作;另外还有两个区开展了综合支持方式改革试点。目前,市卫计委与人力社保局正在制定信息系统移交方案,计划于8月31日前出台,确保整合后信息系统的顺利衔接。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山表示,在完成制度整合前,各涉农区政府仍是新农合管理的主体,要强化各级、各类经办人员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强督导检查,维护好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权益,保持全市就医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在移交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资源,坚持政策执行、待遇标准、经办程序、信息系统“四个不变”。尤其要做到各项报销政策、补贴政策连贯实施,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群众待遇不受影响。

据悉,新农合管理机构编制内人员随机构划转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医保管理机构人员相同待遇。

市医改办主任燕瑛强调,在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前,仍执行新农合现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现有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参合人员待遇。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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