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逾期举证被罚8万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在密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徐某因故意逾期举证拖延诉讼,严重影响正常的诉讼程序,近日被密云法院对其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在密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徐某因故意逾期举证拖延诉讼,严重影响正常的诉讼程序,近日被密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该院首次开出逾期举证罚单。

据了解,徐某因买房于2011年4月25日向原告郑某签署借款单,载明“郑某借给徐某人民币2300万元,借期1-2个月,利率为月息8-10个点”,当日郑某之妻便将借款转付至徐某账户。后经催要,徐某始终未偿还该借款本金及利息,故郑某将徐某起诉,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利息952万元,共计3252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曾于今年5月12日给徐某10天举证期限,后再于5月27日延长30日举证期限。而徐某不积极举证,故意拖延,直到7月28日才向法院提供部分证据。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重新组织举证质证,并对徐某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次日,徐某向法院交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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