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百万被判三年半二审上诉被驳回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魏洪,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57万余元和一块高档进口手表。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魏洪,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航空公司在办理货运包机、航线航权申请审批中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57万余元和一块高档进口手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魏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魏红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悉,魏洪共有8起受贿事实,第一起发生在他担任普通科员期间。2001年4月至5月间,魏洪利用担任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科员之便,为某机场办理国际货运包机等业务提供便利,收取梁某给予的好处费16万元。

此后的7起发生在魏洪担任国际合作司国际航空运输处副处长、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副处长、处长期间,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15年。而他接受请托的事项有的是为公司代理的货运包机、国际货运等业务提供便利,有的是为航空公司办理国际航空业务、或是办理审批航线权、定期航线许可、国际航线航权申请等业务提供便利,分别收受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其中包括人民币、美元、购物卡以及一块价值1.8万元的帝舵牌手表,最多一笔贿赂款涉及60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

2016年1月5日,魏洪被刑事拘留。最终,一审判处魏洪三年六个月,罚金25万元。一审判决后,魏洪上诉称,其检举揭发应认定为立功,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等,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魏洪向有关单位检举揭发的他人违纪违法线索,或为一般违纪线索,不符合认定立功的法定条件。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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