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调研员受贿又行贿被判4年

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员梅宗华虽已退居二线,但仍通过向招投标处处长打招呼给予关照的方式,为湖南一公司的产品在国电公司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好处费64万余元。

为他人在国电公司中标提供帮助 上诉被市高院驳回

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员梅宗华虽已退居二线,但仍通过向招投标处处长打招呼给予关照的方式,为湖南一公司的产品在国电公司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好处费64万余元。为帮另一家公司中标,他还向分管招标工作的负责人行贿70万元。一审因受贿和行贿两罪并罚获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后,梅宗华提出上诉,称其收受钱款时已满60周岁,这笔费用是正常咨询费。近日,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受贿时年满60岁

71岁的梅宗华因涉嫌犯行贿罪于去年1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后于同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4月24日被逮捕。

一审查明,梅宗华于2006年间,利用其担任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投标处处长张某职务上的行为,为湖南一家公司的产品在国电公司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提供帮助。为此,梅宗华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廖某给予的钱款共64万余元。

2013年4月间,梅宗华为哈尔滨一家公司的产品能在国电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中更多中标,两次送给作为国电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某钱款共70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梅宗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梅宗华上诉否认其受贿,称收受廖某钱款时已满60周岁,廖某给的是正常咨询费。此外,他是代表涉案公司向张某行贿,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一审量刑过重。

退居二线地位高

市高院查明,梅宗华收受廖某给予的钱款时,虽已年满60周岁但并未退休,仍任国电公司调研员,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廖某证实说,他给梅宗华钱款的目的是让其帮助涉案公司在国电公司招标中中标。梅宗华将其介绍给张某,并让张某在招标过程中予以关照。

张某证实说,梅宗华是其老领导,2005年退居二线后担任国电公司正局级调研员;梅宗华介绍其认识廖某,并请其关照涉案公司。

梅宗华也供认,他为涉案公司请托张某等人,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廖某的钱款。同时,廖某、张某的证言证明了梅宗华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张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廖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涉案公司负责人李某证明,他没有让梅宗华找张某疏通关系,梅宗华没有向其透露国电公司招标内部信息的来源,其给梅宗华的钱款与其公司中标没有关系,故认定梅宗华代表公司向张某行贿的证据不足,梅宗华的行为不符合单位行贿罪。

  市高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