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课被停 学员退费遭拒

机构负责人拒接电话 律师称可追究违约责任今年4月,杨女士在北京美音舞苑舞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舞蹈培训课程。日前,该培训机构临时

机构负责人拒接电话  律师称可追究违约责任

今年4月,杨女士在北京美音舞苑舞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舞蹈培训课程。日前,该培训机构临时通知暂停营业后关门,杨女士等要求退还学费遭拒。昨天,北京晨报记者拨打了机构负责人曹某电话,对方称打错了随即挂断。律师表示,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北京美音舞苑舞蹈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在朝阳区百子园5号楼8层的一间商住两用的房间里。昨日,记者来到该地,看到电梯口和其门口还摆放着招生宣传架,而玻璃门被一把U形锁锁住。据了解,在百子园的美音舞苑培训机构是总部,该培训机构在西单还开设了分店。一位学员介绍说,该机构共招收100多名会员,目前都处于停课状态。

杨女士是培训机构的会员之一,她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今年4月25日,她办理了成人半年卡,共60个课时,学费是2700元。报名之前她在网上团购了一张体验课。“老师很专业,离我住的地方也近,就没想那么多。”记者看到,杨女士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显示,课程到今年10月25日结束,落款为“北京市美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中间有事停了两个月,加起来还不到20个课时”。

8月24日凌晨,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微信群里通知暂停课程。会员甘女士表示,她交了2000多元报名费,刚开始上课就停了。“我们要求退回学费被拒绝了,后来相关负责人电话都打不通了。”

■律师说法

可追究违约责任

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北京市美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册正常营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曹某。记者拨打曹某电话,对方称打错了随即挂断,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则无人接听。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他表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实习记者 汪慧贤 记者 康佳

  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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