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将试行交通设施建设考评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昨日公布。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设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拥堵指数等指标。考评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试行并总结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包括征地拆迁、拥堵指数等指标 未来将在全市推广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昨日公布。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设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拥堵指数等指标。考评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试行并总结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办法》将交通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非经营性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经营性项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为主,也可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县道及以上),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快速路、跨区主干路、综合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条广渠路二期一下等了12年,以后这种被拆迁牵绊的尴尬将可避免。《办法》明确,本市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单位根据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可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各区政府根据项目单位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即可启动征地拆迁实施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土地储备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或采取与土地一级开发同步实施的方式加快征地拆迁。 

其中,对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快速路、主干路红线内的征地拆迁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50%,补助资金与项目投资一并安排。对其他区承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以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和人员安置等三项费用的区域平均价为定额,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的补助资金支持。

东城区、西城区微循环道路项目工程投资及红线内征地拆迁资金,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微循环道路项目工程投资及红线内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的补助资金支持。

本市还将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明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交通拥堵指数等指标。考评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试行并总结完善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要加强督查和审计工作,其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地面公交等领域收费及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采取与周边经营性开发项目捆绑、项目法人招标或土地带条件招标、分层办理土地手续等方式,稳定项目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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