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满林权确认诉区政府

平谷区副区长出庭应诉因不服区政府对林权的确认,平谷区一村民李某将平谷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四中院公开开庭

平谷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因不服区政府对林权的确认,平谷区一村民李某将平谷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林权确认行政案件。本案由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连江(见图)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李某诉称,其原系平谷区熊儿寨乡南树林村村民,1983年取得原平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果树长期使用证》,对涉案林地及树木享有合法权益。2002年李某得知政府要对原权属证明进行换证工作,但到平谷区林业局未能办理成功。此后李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得知区里已将南树林村全部林地确权给平谷区王辛庄镇王辛庄村。李某认为,区政府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权。

昨天该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李某本人出庭,被告方则由平谷区副区长吴连江以及区林业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平谷区政府辩称,南树林村早已被并入王辛庄村,集体财产也被王辛庄村接收。但在此之前,原告就已将户口迁至马昌营村,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于2010年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享受了确权返利待遇。因此原告不能同时享有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和待遇。

此外,区政府认为,早在2013年,原告就曾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同村村民冯某起诉区政府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应当知晓被告向王辛庄村颁发林权证的事实,现在原告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定期限。

区政府称,依据《森林法》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对颁发过林权权属凭证而权属发生变化的,需经林权登记机关核准,确定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区政府认为,在林权证颁发后,原有的其他凭证一律废止,所以南树林村建制撤销后,包括土地、山场、林地等集体财产的一切权利都转给王辛庄村委会,区政府在原南树林村山场权属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确定新的林地权属人,因此原告所持林权证已经作废。综上,平谷区政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通讯员 张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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