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中央纪委昨天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市通报4起,2起涉及违规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中央纪委昨天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市通报4起,2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1起涉及违规收受礼金,另外1起为办公用房超标。

通报称,海淀区环卫服务中心车辆修理厂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12月,该厂党支部书记薛法奎、厂长赵晓霞、副厂长于燕涛等人,将1.8万元结余款作为奖励,分给班子成员个人。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景山区城管局五里坨街道执法队队长高旭违规收受礼金,高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11张购物卡,共计1.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办嘉园一里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居委会使用账外资金6万元,用于集体活动、发放补助、慰问品、加班聚餐等。居委会主任王丽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委会党委书记张丽娟、副主任刘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满红等人办公用房超标,该所所长刘满红办公用房总面积33.69平方米,超标15.69平方米;党支部书记、副所长贺昕,办公用房总面积为50.73平方米,超标41.73平方米;副所长陈平、吴春雷、办公室主任刘恩存,办公用房总面积均为31.66平方米,分别超标22.66平方米。刘满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昕、陈平、吴春雷、刘恩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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