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无户口人员可登记落户

包括不符合计生政策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本市将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

包括不符合计生政策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本市将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况。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并对其登记材料逐一建档。这是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的《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完善本市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提出了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8种情况,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等。

8种情况还分别对应了办理条件、要求和方式。比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意见》还提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的备案和比对核验,以及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及儿童的DNA比对,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对弄虚作假骗取户口的,依法依规注销本市户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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